杨某离婚案
基本案情:
杨某常年与丈夫朱某不合,且杨某丈夫朱某时常殴打杨某。杨某曾于2017年9月25日以朱某殴打自己为由向法院提请离婚,但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,故杨某寻求帮助上诉朱某提请离婚。
案件的代理:
2017年12月8日,杨某找到信阳师范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、法律诊所,希望委托信阳师范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、法律诊所的老师与同学,为其代理合同纠纷的诉讼。接到案件后,我们立即组织确定了相关案件小组成员。组内同学在老师的指导下,多次会见当事人,认真开会讨论,准备和确定了相关应对方案。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3日通过民事调解杨某离婚案,在了解事实情况确定双方再无和好可能性之后调解双方离婚。
案件结果(民事判决书)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