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景良教授解读何种之私
作者: admin 浏览次数:次 发布时间:2016-12-15 17:00

应法学与社会学学院邀请,1213日上午,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景良教授在社科楼412会议室作了题为何种之私:宋代法律及司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的学术报告。法学与社会学学院院长李文发,副院长贾义保同60余名师生聆听了报告。报告会由贾义保主持。

报告会上,陈景良教授从宋代私有权的历史事实与分类”、宋代法律对私有权的规制与保护”、“宋代司法对私有权的保护”、“何种之私:西方法学理论的意义及其解释宋代私有权的限制”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入阐释。他引经据典,旁征博引,结合宋代史实案例对当时法律及司法制度的设立进行了深入剖析。同时,陈教授通过对比古今中外对私有权的规制与保护的不同,指出了当代研究者在研究法律史时,要以现实的眼光对古今现象进行审视,真正认识到传统法律的独特性质及其价值,他更是提出了“以现实的眼光研究法史,于法史研究中体悟现实”的观点。其独特的学术视角、儒雅的大家风采,使在场师生受益匪浅。

陈景良,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,博士生导师。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、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、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理事等。主要从事中国法律史、唐宋法制和中西诉讼文化比较研究。近年来先后在《法学研究》、《中国法学》等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约40余篇,多篇论文被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》、《人大复印资料》、《律师文摘》等转载。出版《中国法制通史·宋卷》《当代中国法律思想史》等著作和教材10余部。先后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等10多项重要课题。曾先后获河南省政府社科成果一等奖、河南省新闻局优秀图书二等奖、中国法律史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等多项科研奖。1998年被评为河南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、河南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,2001年获国务院特殊津贴。

(法学与社会学学院   葛倩云  程腾/供稿   张玉鹏/编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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